服务事项名称 |
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认定 |
服务对象 |
√本地企业 □个人、政府 □本市外企业 |
申请受理机关 |
县区经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
申请表格或固定格式材料 |
(1)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两化融合评估综合得分相关证明材料;
(3)推广案例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13年度财务报表;
(6)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
(2)县区经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初审;
(3)市经信委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