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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
投稿科室: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2014-07-28 17:3

服务事项名称

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

服务对象

□√本地企业        □个人       □本市外企业

申请受理机关

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向注册所在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申请表格或固定格式材料

(一)东营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

(二)公司章程、内部工作流程、相关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记录等;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复印件;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六)服务机构获得的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七)上年度开展中小企业专业服务项目业绩报告,包括公司运营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服务项目汇总表以及取得的成效等;

(八)上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九)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办理流程:

1、企业把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属县(区)经信局(中小办、民营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进行初审;

2、县(区)经信局(中小办、民营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初审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申请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功能、服务水平、服务业绩进行综合评定,择优认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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