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名称 |
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服务对象 |
■本地企业 □个人 □本市外企业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政府节能办 |
申请表格或固定格式材料 |
1、申请报告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资金申请表
4、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
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接收:
企业按照市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县经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后,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符合性审核:
会同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上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初审意见。
将初审意见报市节能办主任复核,复合后,报委分管领导审核。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通报各县区项目情况。
根据主任审批意见,起草上报文件,经分管领导签发后,上报市政府领导签批。
市经信委分管领导向主任汇报,主任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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