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频率和呼号使用审查
实施机构 |
东营市无线电管理处频率台站管理科 |
申请主体 |
公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 |
受理地点 |
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服务窗口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2.《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2年1月修订)第八条 |
办理条件 |
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申请的频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符合山东省无线电频率分配要求。
2.有可用的频率资源。
3.频率使用和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科学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台(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申请无线电台呼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熟悉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
2.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
3.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合法有效,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
申请材料 |
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处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单位概况、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讯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及其他使用频率的内容等(原件1份,纸质)。
2.《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见附件3)。
3.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验后退回,纸质)。
4.无线电频率使用方案及网络设计方案(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5.必要的频率使用区域电磁兼容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原件1份,纸质)。
申请无线电台呼号,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处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信息、电台信息、呼号使用目的等(原件1份,纸质)。
2.《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或《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见附件3)。
3.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
4.申请专用无线电台呼号,应提供设台、频率指配的行政许可证件或有效的电台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5.申请业余无线电台呼号,需提供操作技术能力证明件及相关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申请其他电台呼号,需提供相关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原件1份)。 |
法定期限 |
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承诺期限 |
14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
收费标准 |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
咨询服务 |
东营市无线电管理处频率台站管理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
咨询窗口地址 |
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经信委窗口(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 |
咨询服务电话 |
0546—8336162 |
电子邮箱 |
下载附件:3705000100505服务指南.doc
下载附件:5-市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台呼号使用审查流程图.docx
下载附件:3705000100505业务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