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工作频率和频段审查
实施机构 |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东营管理处 |
申请主体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 |
受理地点 |
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服务窗口 |
办理依据 |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二十六条:“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工作频率和频段应当符合国家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向所在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
办理条件 |
申请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工作频率和频段审查,应具备下列条件: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工作频率和频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 |
申请材料 |
申请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工作频率和频段审查,应向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东营管理处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原件1份,纸质)。
2.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3.《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及相应的技术资料申报表。 |
法定期限 |
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承诺期限 |
14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
收费标准 |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
咨询服务 |
东营市无线电管理处频率台站管理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
咨询窗口地址 |
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经信委窗口(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 |
咨询服务电话 |
0546—8336162 |
电子邮箱 |
下载附件:3705000100506服务指南.doc
下载附件:6-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工作频率和频段审查流程图.docx
下载附件:3705000100506业务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