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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投稿科室:信息中心 2015-08-20 10:35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实施机构

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申请主体

市属工业企业、市域内的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

受理地点

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服务窗口

受理方式

企业登录http://124.133.54.13:81/g2/(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网上核准、备案、免税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从网上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7月国发〔200420号)“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三)健全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放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20095月鲁经贸改字〔2009169号)“一、下放核准备案管理权限。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内资项目的备案、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全部下放,市、县(市、区)经贸部门享有同等权限,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其中中央和省属企业项目由其所在市级经贸部门管理。”

3.《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鲁经贸改字〔200649号)第六条:各级经贸部门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第七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技改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424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办理条件

企业申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备案材料

企业申请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报告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

2.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国产设备和引进设备清单;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5.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鲁经贸改字〔200649号)“第二十三条 办理备案的项目,各级经贸部门、中央或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受理《备案表》后,一般项目1个工作日、重大项目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备案或上报的决定。”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咨询服务

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服务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窗口地址

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经信委窗口(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

咨询服务电话

05468336162

电子邮箱

dyjxwck@sina.com

下载附件:3705000100508服务指南.doc
下载附件:8-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docx
下载附件:3705000100508业务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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