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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执照年检
投稿科室:信息中心 2015-11-18 10:27

        部门:东营市经信委

 

事项编码

10002

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

无线电台执照年检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法定
依据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6号)第十二条: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每年应当对无线电台执照进行核验,对持照者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缴纳频率占用费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核验和缴费情况。

 

三定
规定

《关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东编发﹝201248号):“根据管理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审批无线电台(站),核发电台执照;核定和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销售、进关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实验的审批工作。”

 

收费(征收)
依据和标准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实施条件
(前置条件)

 

承办机构及
联系电话

东营市无线电管理处频率台站管理科,8318355

 

需提交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站)执照》

 

公开范围

对内部公开

 

办理数量

5213

 

办理期限

法定

1个工作日

 

承诺

1个工作日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经信息委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廉政风险点

2个,2级。

 

调整意见及理由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部门主要职责,建议保留

 

        下载附件:37050019023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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