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东营市经信委
事项编码 |
10002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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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线电台执照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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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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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法定 |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6号)第十二条: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每年应当对无线电台执照进行核验,对持照者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缴纳频率占用费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核验和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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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 |
《关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东编发﹝2012﹞48号):“根据管理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审批无线电台(站),核发电台执照;核定和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销售、进关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实验的审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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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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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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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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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 |
东营市无线电管理处频率台站管理科,8318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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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站)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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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对内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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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数量 |
521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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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法定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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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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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经信息委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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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 |
2个,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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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意见及理由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部门主要职责,建议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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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370500190230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