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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投稿科室:信息中心 2016-11-29 15:29

        部门:bet365软件会

 

事项编码

04001

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子项名称

 

实施
依据

法定
依据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3月发——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保总局【2004】第5号令):第四条,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内散装水泥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六条,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的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200223号)第五条:凡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第十八条,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省财政厅、省经贸委鲁财综【200324号):第五条,我省境内袋装水泥生产企业、袋装水泥使用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三定
规定

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东编发【201248号):“四、保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市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推广散装水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负责散装水泥推广的日常管理。”

 

收费(征收)
依据和标准

《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省财政厅、省经贸委【200324号)第九条: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每吨缴纳1元;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每吨缴纳3元。其中,工业民用建筑按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预缴2元;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道路、桥梁、水利、市政等工程,按工程建设概算水泥用量,每吨预缴3元;水泥制品企业按袋装水泥的实际用量,每吨缴纳3元。

 

实施对象

水泥生产企业和袋装水泥使用单位

 

实施条件
(前置条件)

 

承办机构及
联系电话

东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83065038326169

 

需提交的材料

水泥生产企业需提供水泥生产报表,水泥使用单位需提供项目的设计图纸。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21件,收费共计75万元。

 

办理期限

法定

 

承诺

按文件要求自觉缴纳的,当日完成;不按规定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0日后,100天内强制征收。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经信息委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廉政风险点

3个,2级。

 

调整意见及理由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部门主要职责,建议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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