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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行政、技术手段阻断无线电信号
投稿科室:信息中心 2015-11-18 15:49

       
 部门:东营市无线电管理处

 

事项编码

03002

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

采取行政、技术手段阻断无线电信号

 

 

子项名称

 

 

 

实施
依据

法定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831日颁布,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79号令)第八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依照无线电管制指令,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无线电管制措施:()采取电磁干扰等技术阻断措施。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065月通过)第十二条: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航空、航海、导航、遇险救助和抢险救灾等所使用的专用频率应当予以重点保护。其他发射、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对其造成有害干扰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行政、技术手段予以制止。第三十条 无线电监测机构对侵占无线电频率资源、干扰合法无线电台(站)、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发射行为,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制止。

 

 
 
 
 

三定
规定

《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东编发〔201248号):“六、保留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东营管理处,职责任务:(二)负责全市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收费(征收)
依据和标准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实施条件
(前置条件)

 

 

 

承办机构及
联系电话

市无线电管理处稽查科,8332993

 

 

需提交的材料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16

 

 

办理期限

法定

 

 

承诺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经信息委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廉政风险点

2个,2级

 

 

调整意见及理由

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规定,建议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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