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bet365软件会
事项编码 |
09006 |
审核意见 |
|
项目名称 |
日常节能监察 |
|
|
子项名称 |
对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情况,或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情况,任何单位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
|
|
实施 |
法定 |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1997年6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修订)第二款:“省、设区的市节能监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实施日常的节能监察工作。”第三十四条:“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不得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
|
三定 |
2010年9月15日市编委印发的《关于市能源监察监测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东编发[2010]122号),批复内容:“市能源监察监测中心更名为东营市节能监察支队,保留市能源监察监测中心牌子,为市经信委所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依法开展节能执法监察,查处和纠正违法用能行为;开展生产生活用能监测,对机电产品的耗能指标进行监测。” |
|
|
收费(征收) |
无 |
|
|
实施对象 |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 |
|
|
实施条件 |
无 |
|
|
承办机构及 |
东营市节能监察支队,8331337、8309580。 |
|
|
需提交的材料 |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证明 |
|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
|
办理数量 |
3件 |
|
|
办理期限 |
法定 |
无 |
|
承诺 |
无 |
|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经信息委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廉政风险点 |
1个,2级。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规定,建议保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