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bet365软件会
事项编码 |
09006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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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日常节能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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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对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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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
法定 |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1997年6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修订)第七条第二款:“省、设区的市节能监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实施日常的节能监察工作。”第三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人员和重大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节能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三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下达节能指标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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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 |
2010年9月15日市编委印发的《关于市能源监察监测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东编发[2010]122号),批复内容:“市能源监察监测中心更名为东营市节能监察支队,保留市能源监察监测中心牌子,为市经信委所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依法开展节能执法监察,查处和纠正违法用能行为;开展生产生活用能监测,对机电产品的耗能指标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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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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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重点用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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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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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 |
东营市节能监察支队,8331337、8309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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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
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文件、聘书等,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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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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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数量 |
6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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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法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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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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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经信息委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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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 |
1个,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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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意见及理由 |
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规定,建议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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