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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投稿科室:信息中心 2015-11-23 10:4

        部门:东营市无线电管理处

事项编码

09005

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

日常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拟保留

 

子项名称

 

 

 

实施
依据

法定
依据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5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第三十二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三定
规定

《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东编发〔201248号),“六、保留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东营管理处,职责任务:(二)负责全市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收费(征收)
依据和标准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实施条件
(前置条件)

 

 

承办机构及
联系电话

市无线电管理处稽查科;8332993

 

 

需提交的材料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180

 

 

办理期限

法定

 

 

承诺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经信息委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廉政风险点

2个,二级

 

 

调整意见及理由

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规定,建议保留

 

 

下载附件:37050015023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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