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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
投稿科室:信息中心 2015-11-23 10:4

        部门:东营市无线电管理处

事项编码

09004

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

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

 

子项名称

 

实施
依据

法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9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第三十九条: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监测站,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监测站,以及设区的市无线电监测站,负责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第四十条:各级无线电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监测无线电台()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省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所属的监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工作。

 

三定
规定

《关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划方案的批复》(东编发[2012]48号):“七、保留市无线电监测站,业务范围:负责监测本辖区内无线电台站的工作情况和电磁环境。”

 

收费(征收)
依据和标准

 

实施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无线电台站(军事系统除外)

 

实施条件
(前置条件)

 

承办机构及
联系电话

东营市无线电监测站,8331662

 

需提交的材料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办理数量

67

 

办理期限

法定

5个工作日

 

承诺

4个工作日

 

救济途径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经信息委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廉政风险点

2个,2级

 

调整意见及理由

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规定,建议保留

 

下载附件:3705001502306-0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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