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东营市无线电管理处
事项编码 |
09004 |
审核意见 |
|
项目名称 |
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实施 |
法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第三十九条: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监测站,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监测站,以及设区的市无线电监测站,负责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第四十条:各级无线电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一)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二)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三)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四)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
|
三定 |
《关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划方案的批复》(东编发[2012]48号):“七、保留市无线电监测站,业务范围:负责监测本辖区内无线电台站的工作情况和电磁环境。” |
|
|
收费(征收) |
无 |
|
|
实施对象 |
全市范围内的无线电台站(军事系统除外) |
|
|
实施条件 |
无 |
|
|
承办机构及 |
东营市无线电监测站,8331662 |
|
|
需提交的材料 |
无 |
|
|
公开范围 |
向申请人公开 |
|
|
办理数量 |
67件 |
|
|
办理期限 |
法定 |
5个工作日 |
|
承诺 |
4个工作日 |
|
|
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经信息委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廉政风险点 |
2个,2级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规定,建议保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