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东营市无线电管理处
事项编码 |
09003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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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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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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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
法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四十条 各级无线电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一)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二)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三)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四)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五)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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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 |
《关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划方案的批复》(东编发[2012]48号):“七、保留市无线电监测站,业务范围:检测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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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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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全市范围内的无线电台站(军事系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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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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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 |
东营市无线电监测站;8331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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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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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向申请人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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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数量 |
216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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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法定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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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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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经信息委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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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 |
2个,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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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意见及理由 |
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规定,建议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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