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是我国优势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基础,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进一步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于推进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实现中国制造业由大变强具有重要作用。
一、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与实体经济密不可分。历史上,美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制造大国、强国的经验都证明,金融在支持制造业发展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一个符合国情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体系不可或缺。国际金融危机则从反面证明,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是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发展会引发资源严重错配,导致产业结构空心化,甚至引发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建设制造强国重大战略任务的提出,必须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适应制造业从大变强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拓宽制造业融资渠道,降低制造业融资成本,加强和改善金融对建设制造强国的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基本建立,在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有关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在金融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加大了对制造业转型升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效果明显。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的新阶段,金融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特别是金融领域脱离实体经济空转、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资金分配不合理、一些转型升级重点领域缺乏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比较突出。必须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适应制造业从大变强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拓宽制造业融资渠道,降低制造业融资成本,加强和改善金融对建设制造强国的支持。
一是银行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定向调控,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金融的互补优势,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提高信贷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加大对中国装备等产品“走出去”的服务力度。研究建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长期低息贷款机制,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制造业发展的产品和业务,健全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股权质押等多元化融资服务,加强对外汇风险管理产品的服务支持。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银团贷款、拓展担保方式、增强贷款利率下调弹性等多种方式的政策扶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担保业务规模。
二是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拓宽制造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资本市场,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根据研发、设计、应用的阶段特征和需求,建立完善相应的融资支持体系和产品。加快完善中小企业股权市场,增强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创新型、成长型制造业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业贷款和租赁资产开展证券化试点,
三是发挥产融结合、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服务在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重点领域大型制造业企业集团开展产融结合试点,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发挥融资租赁的融资、促销、投资等多种功能,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紧密联系产业需求,积极开展租赁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引导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增强服务制造业企业能力。探索开发并完善适合制造业发展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制造业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
四是加大金融对制造业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进一步丰富制造业企业“走出去”的融资需求,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在境外开展资源勘探开发、设立研发中心和高技术企业,以及开展境外收购兼并等业务。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财税政策作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重要工具,对建设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
我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方面,充分发挥了现有财税政策对行业的支撑和引导作用。积极协调出台相关财税政策,治理产能过剩问题,优化制造业的产业结构。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活动,提出差异化后补助资助方式,不断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推广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以促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适时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促进制造业对外贸易转型升级。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吸引社会资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协调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政策,努力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国,必须进一步健全财税政策支持体系,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要紧密结合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方向,统筹考虑推进建设制造强国的需要,坚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原则,强化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继续推进目前已开展的工作,加快项目落地和顺利实施。整合后的工业转型升级资金要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各项工作,改革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重点支持工业强基重大工程、智能制造重大工程、绿色制造示范工程、中药材提升和保障工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工程。继续推进“核高基”、“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飞机”、“民用航天”等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推动相关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尽快启动落实。落实和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鼓励政策,通过保险补偿支持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等,推动制造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配套政策和资金配置要结合新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是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在现有确定的新能源汽车等30个领域的PPP示范项目基础上,探索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PPP模式,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深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支持制造业重点领域科技研发和示范应用,促进制造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和结构布局调整。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行业最新发展变化,进一步凝练发展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和关键领域。要围绕实施“五大工程”, 争取相关资金、政策重点支持智能制造、“四基”发展、高端装备等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力争在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领域,着力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完善产业链,形成自主发展能力,提升制造业开放发展水平,实现制造业由大变强的历史跨越。
三是优化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体系。综合运用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关税和出口退税等政策工具,营造有利于制造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要继续调整完善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适当后移征收环节,把高污染、高耗能和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增强消费引导与调节功能。积极推动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结合相关资源特点,研究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遵守我入世承诺前提下,适时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对国内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关税税率,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原材料等进口;对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自主品牌等产品的出口实施零关税,并提高出口退税率,提高中国制造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通过优化财税政策体系,为制造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推动转型升级发展。
四是推进增值税改革,切实减轻制造业税收负担。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1月和6月,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先后被纳入“营改增”试点。但是,目前“营改增”范围还未扩大到所有行业,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还未完全打开,还不能完全消除重复征税。同时,我国增值税还存在17%、13%、11%、6%和0五档税率,不利于规范税制、公平税负。为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必须全面推进“营改增”,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并适当减少税率档次。同时,在现有扩大允许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基础上,研究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创新。
五是统筹双边和多边自贸区谈判,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条件。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一直是驱动经济全球化向前发展的两个轮子。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信息技术协定扩围,积极参与环境产品、政府采购等国际谈判。完善和落实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制造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尽早签署中韩、中澳自贸区协定,加快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推动与海合会、以色列等自贸区谈判,力争完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建设亚太自贸区。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通过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发挥自由贸易区对贸易投资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降低企业的进口成本,另一方面促进外向型企业走出去,提升在自贸伙伴国市场的份额,从而更好帮助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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