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经信字〔2018〕94号
关于开展全市“四新”促“四化”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东营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四新”促“四化”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瞄准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开展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培育工作,发挥带动作用,加快形成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四新”促“四化”示范企业
1.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3D打印、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地理信息、高端软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拥有自主产权,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新技术及技术服务收入占比超过80%的企业。
2.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市内同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前5名的企业。
3.以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为重点的高技术服务业;以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为重点的科技服务业;以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节能环保服务、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市内同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前5名的企业。
4.网络经济、数字经济、信息经济、共享经济以及军民深度融合等领域,市内同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前5名的企业。
5.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智能工厂、智能车间、供需对接、资源整合的供应链协同平台等试点、示范,利用新技术改造传统管理、生产等环节,在全市或同行业起到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并取得市级以上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
申报企业须在东营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同等情况下,市级及以上百年品牌重点培育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先认定。
(二)“四新”促“四化”示范项目
1.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传感器、虚拟现实等关键核心技术应用项目,工业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链项目,基础软件、高端工业软件研发项目。
2.高端石油装备、石化装备、海洋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航空航天装备、农机装备、动力机械等成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3.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4.碳纤维、石墨烯、生物基材料、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磁性材料等新材料项目,高性能药物、海洋药物、高端食品添加剂,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项目。
5.延伸拓宽石化产业链条的特种橡胶、特种纤维、特种工程塑料、前沿新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高端化工材料项目。
6.新型工业电商、军民深度融合、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个性化定制、智能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项目。
各类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规划、布局,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好,安全环保节能质量水平高,所在企业须在东营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技术类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应为发明专利,且为2016—2017年完成研发并实现产业化。平台类项目应为2015—2017年投入运营并取得较好成效。军民融合类项目应为2016—2017年完成建设并取得较好业绩。软件类项目应为2016-2017年期间取得产权,并得到应用。
三、组织程序
1.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编制申报书,按照属地关系向县区经信部门、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详见附件5。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2.各县区经信局、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对所申报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填写《东营市“四新”促“四化”示范企业汇总表》、《东营市“四新”促“四化”示范项目汇总表》,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市经信委对评审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择优提出拟公布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名单,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对正式公布的“四新”促“四化”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东营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东营市“四新”促“四化”示范企业
1.《东营市“四新”促“四化”示范企业申报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创新平台、试点示范认定文件;
5.发明专利证书;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东营市“四新”促“四化”示范项目
1、《东营市“四新”促“四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5、发明专利证书;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扫描后发电子版。申报材料要详实,有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撑。
2.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严格审核把关。
3.每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只限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企业)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本次不列入奖励范围。
4.各县区经信局、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以正式申报文件上报,于6月10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纸质5份、电子版1份)。
联系人:王跃凤 于萍
联系电话:8338626 8331482
邮箱:sdjxwkjk@163.com
附件:1.东营市“四新”促“四化”示范企业申报书
2.东营市“四新”促“四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3.东营市“四新”促“四化”示范企业汇总表
4.东营市“四新”促“四化”示范项目汇总表
5.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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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
通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