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经信装函字〔2018〕22号
关于对低速电动车(含三轮、四轮)生产企业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淘汰低速电动车产能,严格治理车辆违规生产和违法使用,防范新能源汽车产业低水平盲目发展”。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摸清全省低速电动车(含三轮、四轮)企业情况,制定管理措施,省经信委确定对全省低速电动车(含三轮、四轮)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各县区、开发区近两年低速电动车(含三轮、四轮)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所辖区域范围内所有低速电动车(含三轮、四轮)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后)。
二、有关要求
请你们高度重视,对辖区内企业认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不论企业生产规模大小,一律纳入调查,不得遗漏。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全省低速电动车(含三轮、四轮)生产企业调查情况表》请于6月27日前报市经信委装备产业科。
联系人:王万新 王勇
联系电话:8331482 8327708
附件:全省低速电动车(含三轮、四轮)生产企业调查情况表
东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下载附件:低速电动车摸底调查表.xls
通知公告 |